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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嫌介绍卖淫和嫖宿幼女的7名男子被刑拘。本报记者 何杰 摄 本报汉中讯(记者何杰 陈兴王) 本报昨日报道了“ 略阳4男子涉嫌强奸12岁少女 ”一事,记者获悉,该案已被略阳警方定性为“涉嫌嫖宿幼女罪”,目前已有7人被警方刑拘。令人震惊的是,这起嫖宿幼女案竟然是被害者同学充当了“中间人”。 初三女生介绍卖淫收取“中间费” “这名12岁的女生是和另外一名女生去‘做生意’的,在这个过程中,她是自愿的,而且好像还收了人家的钱。”昨日下午,有知情人称,这名12岁的女生其实是在他人的引见之下,和这些村镇干部取得了联系,才被人带去开房的。 随后,一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这名12岁的初一女生是被本校一名初三的学生带出去,介绍给了这几名嫌疑人。而这名初三的学生也是为了捞取“中间费 点击进入【网帖称女生遭村镇干部轮奸 警方定性为嫖宿幼女】的更多新闻浏览。。。。。 |